提案解答

发布时间:2011-04-06     来源:      浏览:2752次

 局四届一次职代会期间,有部分提案涉及郑州经济适用房贷款问题,现根据局长在会上做的提案解答,说明如下:

2009年,地质局向中信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经过做工作,中信银行批准地质局住房贷款额度为2.5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年利息为3.78%,贷款期满后还可以转按揭。当时地质局的职工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出现不贷款或少贷款的现象,地质局职工住房贷款总额只有6000万元,还有1亿元以上的授信额度被浪费。但到2010年,国家宏观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银行内部已经取销住房贷款项目。现在部分职工后悔当初没有贷款和贷款过少而要求地质局做银行的工作再继续放贷,地质局通过其他渠道,多方做工作,目前仍解决不了后续的贷款问题,望职工理解。职工购房资金只能靠自己想办法解决。至于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很难说,原因在于:一是宏观政策的约束,二是用在信阳建立的公积金到郑州购房,可能也存在障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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