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      浏览:2569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各中央巡回督导组: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明确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众多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至关重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要在前段学习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四风”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二、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

    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三、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

    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开展对照检查。

    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党员负责同志,乡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和学校、医院等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结合实际、区别情况提出要求。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四、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所在地方和单位的不同情况,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裸官”情况等,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

    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村、社区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具体指导。市县乡党委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握政策、靠前指导,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要给党支部书记教方法,帮助他们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在对党员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排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少数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首先要抓好整顿转化,然后再开展相关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在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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